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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6-2017学年度教师参加国内进修、访学计划的通知
2016-09-12 10:09   兰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各学院、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兰州城市学院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》、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实施方案》及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培训(进修)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现将2016-2017学年度教师国内进修、访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区间

20169月—20178月。

二、进修类型

1、课程进修:学习时间为半年。进修教师需系统学习三门课程(一门主修,两门辅修),强化理论基础和教学能力。

2、访问学者: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。进修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研究,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,拓宽知识面,提高教学科研能力。

三、选派对象和条件

选派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且受聘教学科研相应岗位的教师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,积极承担教学、科研和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等任务,近二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。

2、以课程进修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,必须聘任在讲师及以上岗位;以访问学者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,必须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岗位。

3、曾获得过学校国内进修或访学资助,完成学习任务后,回校工作满三年者方可再次申请访学或进修。

四、接受单位要求

接受单位须是教学科研水平高、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,一般应为“985”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院所,国家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国家、教育部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,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。

访问学者的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,接受学科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。

五、工作安排

1、个人填写《教师国内访学(进修)申请表》(附件1)递交到所在学院(单位);各学院(单位)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评审,有计划地推荐教师申报访学或进修。

2、《教师国内访学(进修)申请表》和《教师国内访学(进修)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2)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,请各学院(单位)于331日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训科,《汇总表》电子文档请发送至535664075@qq.com

3、学校组织评审,公布资助人员名单。

附件1 《教师国内访学(进修)申请表》

附件2 《教师国内访学(进修)申请汇总表》
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20163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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